2024-03-18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直接关系到治理能力和人民幸福指数。可以说,完善的生活保障和优渥的生活福利离不开一个好的税收制度。
香港与新加坡作为东南亚两颗耀眼的明珠,是亚洲地区最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因其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历史、城市经济体、规模等相似,两者被称为“镜像之城”。
但是由于两者在经济发展道路上选择了不同方向,使得双方经济发展各有特点。那么香港和新加坡在税制方面都存在哪些差异和相同之处呢?
征税范围
香港和新加坡都实行以地域为基础的税收制度(只对在本地区产生或来源自本地区的收入征税,并未全球征税),这点对外国投资者在新加坡和香港设立离岸公司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香港只对公司和个人在香港赚取的收入征税,而新加坡则与其他离岸中心有所不同,离岸所得若汇回新加坡,需要向新加坡税务局缴纳相应的所得税,但仅限新加坡居民和居民企业。
对于资本利得税和遗产税,香港和新加坡都不征收,这对于投资者和高净值家庭更为友好。
除此以外,香港税务的优胜之处在于只设三项直接税,常见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流转税在香港是不征收的;而对于新加坡来说,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外,亦征收9%消费税,且该税种的税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应税利润征收的一种直接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有所差异,这会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香港
香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没有居民及非居民企业之分,从2018/19年度开始,香港公司开始实行两级利得税制度,针对获取利润是否超过200万港币(约合人民币160万元),征收8.25%或16.5%的利得税。
公司收入(港币) | 法团 | 非法团 |
不超过$2,000,000 | 8.25% | 7.5% |
超过$2,000,000 的部分 | 16.5% | 15% |
来源: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taxfiling/taxrates/profitsrates.htm
新加坡
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7%,针对初创企业可享受最高达75%的税收减免,即综合税率大致落在4.25%至8.5%的区间内。
同时,对设立地区总部的公司亦设有相应的税收优惠,但这些优惠政策只有新加坡居民企业可享受,不适用于非居民企业。
新成立企业前三年可享受前20万部分减免:
(1)前10万豁免率75%;可减免100000*75%=75000新币;有效税率4.25%;
(2)10-20万减免50%;可减免100000*50%=50000新币;有效税率8.5% 假定前三年每年盈利20万新币,可减免税额21250新币;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7%-21250=12750元新币 。
公司收入(新币) | 税率 |
不超过$100,000 | 4.25% |
超过$100,000-200,000部分 | 8.5% |
超过$200,000部分 | 17% |
新成立企业第四年可起享受前20万部分减免:
(1)前1万豁免率75%;可减免10000*75%=7500新币;有效税率4.25%;
(2)10-19万减免50%;可减免190000*50%=95000新币;有效税率8.5% 假定第四年开始盈利20万新币,可减免税额17425新币;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7%-17425=16575元新币。
公司收入(新币) | 税率 |
不超过$100,000 | 4.25% |
超过$10,000-190,000部分 | 8.5% |
超过$190,000部分 | 17% |
来源: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basics-of-corporate-income-tax/corporate-income-tax-rate-rebates-and-tax-exemption-schemes
两地的企业所得税各有特点。对于新加坡来说,更有利于利润额较低的小型企业或初创公司,而香港对于小型初创企业的税收减免幅度则相对较弱。当然,如果是对于盈利较高的大中型企业,香港和新加坡在所得税上相差无几。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香港
香港个人所得税又称作薪俸税,按地域来源征税,有两种方式选择:
1)超额累进税率法
税率是2%、6%、10%、14% 和17%的累进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个人收入(港币) | 税率 |
不超过$50,000部分 | 2% |
超过$50,000部分-$100,000部分 | 6% |
超过$100,000部分-$150,000部分 | 10% |
超过$150,000部分-$200,000部分 | 14% |
超过$200,000部分 | 17% |
来源: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taxfiling/taxrates/salariesrates.htm#sr
2)标准税率法
按15%的标准税率征收,两者取较低的税款额征收。
同时香港政府也设置了不同的个人免税额。个人基本免税额为132,000港元,除此之外还有已婚人士免税额、子女免税额、供养父母免税额、单亲家庭免税额等。若是一家人仅一人工作,所需缴纳的税几乎为零。
新加坡
新加坡纳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与我国相似,税率介于应纳税收入的2%至24%之间;面向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在新加坡境内提供服务获得的受雇所得征税,在新加坡实际居住/就业183天或以上的为居民个人。
而非居民个人不适用税务减免。非居民个人的受雇所得适用15%税率和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两者间较高者;董事费、咨询费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
个人收入(新币) | 税率 |
不超过$30,000部分 | 2% (首$20,000免征) |
超过$30,000-$40,000部分 | 3.5% |
超过$40,000-$80,000部分 | 7% |
超过$80,000-$120,000部分 | 11.5% |
超过$120,000-$160,000部分 | 15% |
超过$160,000-$200,000部分 | 18% |
超过$200,000-$240,000部分 | 19% |
超过$240,000-$280,000部分 | 19.5% |
超过$280,000-$320,000部分 | 20% |
超过$320,000-$500,000部分 | 22% |
超过$500,000-$1000,000部分 | 23% |
超过$1000,000部分 | 24% |
来源:https://www.iras.gov.sg/taxes/individual-income-tax/basics-of-individual-income-tax/tax-residency-and-tax-rates/individual-income-tax-rates
税收协定和税收减免
作为金融中心,新加坡和香港都与多个国家或地区签订了全面性或有限性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因此,无论跨国公司将总部设置在香港还是新加坡,一般都不会面临双重征税问题。

具体而言,截至2023年12月:新加坡共与约 100 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 107 份税收协定,其中包括 97 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8 个有限课税协定(Limit DTA)以及 2 个信息交换安排(EOI Arrangement);香港则与 47 个国家签订了 DTA,另有相应的 Limit DTA 与 EOI 安排,共与 67 个国家有 DTA 或 EOI 安排。
单从双边税收协定的广度上看,新加坡较香港略胜一筹;然而,新加坡和香港的税制有所差异:香港只对来源于香港境内的收益征税,而新加坡对居民企业的征税较广。
另一方面,两地签订的 DTA 基本都覆盖了主要国家和地区,除主要业务布局在特定国家以外,在主要国家布局的跨国公司往往都能享受到两地提供的税收优惠。在永久性机构(PE)设定以及情报交换上,两地都遵循国际惯例和标准。因此,新加坡和香港在税收协定与避免双重征税方面条件类似。